重庆五零一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国贤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5U5J811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五零一棚户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盛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从事殡葬用品经营、殡葬服务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当事人销售的花圈、寿衣、骨灰盒属于主要丧葬用品,其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差率管理,应当按不超过50%的进销差率进行销售。当事人在2020年1月4日至2024年8月11日期间,所经营主要丧葬用品(花圈、寿衣、骨灰盒)存在进销差率超过50%.具体共有622项销售记录,平均进销差率为212%,最大进销差率为400%,合计多收取消费者价款55563.50元。具体多收取消费者价款的商品名称、销售时间、购进价格、销售价格、计算依据和过程,详见《重庆五零一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殡葬用品明细统计表》。综上,当事人合计多收取消费者价款55563.50元,违法所得为55563.50元。另查明,2024年8月12日起,当事人所经营主要丧葬用品进销差率在50%以内。当事人2016年-2019年期间的丧葬用品进、销原始票据凭证,因时间较长,当事人已作销毁处理,无法收集,因此无法统计进销差率。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渝万盛市监责退〔2024〕3号),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丧葬用品退款清单确定表,并递交了相关开展公告退款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向3人退还多收价款56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002.50元;2、罚款83345.25元。
83345.25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2
(万盛)民政罚告﹝2023﹞04号
1.未开展重度风险排查;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罚款
1000.00元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3-08-21
3
渝万盛市监处字(2023)64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殡葬用品经营、殡葬服务的企业。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的联合发文《关于核定重庆五零一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万盛发改价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的文件规定,当事人的基本殡仪服务收费应执行政府定价。
18号文件规定,当事人的厅堂收费和休息室收费均为政府定价,其中守灵堂的厅堂收费单价均为700元具/天(归云厅、松柏厅、幕雪厅),按24小时/天计算,不足12小时减半收费;其中休息室收费单价为80元/次,按12小时/次计算。
当事人的厅堂3号厅(归云厅)的实际收费单价是1500元具/天,多收取了800元具/天;休息室实际收费单价为100元/次,多收20元/次。
当事人经营过程中,按照1500元具/天收取时间共有27天,每次多收了800元,合计多收取费用为21600元;当事人的休息室收费按100元/次的有235次,每次多收取了20元,合计多收取了4700元。综上,合计当事人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的总额为26300元。
本案的违法所得是当事人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的总额,即26300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315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