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严塘镇鑫隆超市二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红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2MAC7P21J9H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严塘村10组30号。“告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4〕140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1日注册登记,经营地址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严塘镇严塘村10组30号,主要从事烟草制品、食品、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家用电器等经营。当事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4305220162452,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
当事人于2023年9月7日从湖南民伟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购进15包(袋)涉案的笋丝豆脯(香辣味)和笋丝豆脯(五香味),生产商:漳州荣香食品有限公司,产地:福建省漳州市,净含量:8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5062800062,产品标准号Q/RXSP0001S,生产日期:2023/08/26,保质期:270天,进购单价均为4.8元每包。当事人进购时查验了商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以及涉案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5月25日、2024年6月2日各售出一袋涉案的笋丝豆脯(香辣味),售价每袋7元,销售金额共14元;笋丝豆脯(五香味)售价7元每袋,在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本案认定的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过期的笋丝豆脯(香辣味)14袋、笋丝豆脯(五香味)11袋,货值金额共计175元(25袋×7元/袋),当事人违法所得14元(2袋×7元/袋)。
当事人在确认销售了涉案的过期食品后,积极整改,于2024年6月7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了召回公告,对所销售的上述过期食品进行召回。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本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因为食用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过期食品出现不良反映的反馈。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2袋笋丝豆脯(香辣味)及11袋笋丝豆脯(五香味);
2.没收违法所得14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