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林青松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青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EEJ5E5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利民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327号
经查,大方县林青松酒楼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主要从事正餐服务,开业至今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023年7月24日,林青松到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处理大方县林青松酒楼营业执照年报问题时,执法人员现场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内的市场主体自定义查询页面,营业执照风险信息页面显示:1.年度:2017,列入原因: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日期:2018年07月05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年度:2018,列入原因: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日期:2019年07月02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年度:2019,列入原因: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日期:2021年01月06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年度:2020,列入原因: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日期:2021年07月09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年度:2021,列入原因: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日期:2022年07月08日,作出决定机关(列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页面显示,当事人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在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一楼办公室,对当事人经营者林青松进行询问。询问中,林青松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结果表示无异议,表示因为忙,忘记按规定报送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现已补报完年度报告。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林青松一直陪同并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对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内该个体工商户风险信息栏的异常名录信息内容表示无异议。林青松向我局陈述了未年报的原因是因为忙,忘记年报.积极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资料、补报了大方县林青松酒楼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度报告。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