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桐庐燕梧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家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CFW7831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1、293、295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7
(2025)浙0122民初2069号
合同纠纷
桐庐流香大嘴巴餐饮有限公司
桐庐燕梧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浙0122民初2069号
合同纠纷
桐庐流香大嘴巴餐饮有限公司
桐庐燕梧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5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5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使用的干辣椒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处以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75.2元;三、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75.2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处以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75.2元;三、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75.2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2
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74号
-
给予金苗芳警告的处罚
-元
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