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胜利街吁麦手工面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MA15BETL8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桦甸市胜利街世纪实业开发公司门市2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厨房调料架上存放1瓶已开封的润生元姜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进货价格1.5元。1袋已开封的银剑石小苏打,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进货价格1元。调料台上未发现未超过保质期的同款食品原料。涉案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当事人是从桦甸市胜利街永宽干调店购进的,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因时间较长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桦甸市胜利街永宽干调店经营者李永宽承认姜汁和小苏打是在自己店内购买的,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胜利街吁麦手工面条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现场发现1瓶已开封的润生元姜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袋已开封的银剑石小苏打,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8日经报请局长批准于当日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2026年4月9日,经报请局长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厨房调料架上存放1瓶已开封的润生元姜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进货价格1.5元。1袋已开封的银剑石小苏打,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进货价格1元。调料台上未发现未超过保质期的同款食品原料。涉案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当事人是从桦甸市胜利街永宽干调店购进的,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因时间较长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桦甸市胜利街永宽干调店经营者李永宽承认姜汁和小苏打是在自己店内购买的,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润生元姜汁1瓶、银剑石小苏打1袋。
2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