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丽影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丽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03MA6NG5KP1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服务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芒市监处罚﹝2024﹞63号
当事人德宏丽影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芒市金孔雀商场的商户共同使用一个变压器,该变压器在芒市电力公司开户名称为德宏丽影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由德宏丽影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电费的收缴,当事人向共同使用变压器的商户收取电费的收费标准按1.00元每度的价格收取,电费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德宏丽影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共同使用变压器的商户用电向芒市供电局所缴纳的电价为0.3927元/度至0.5953元/度之间,当事人以1.0元/度的价格向使用同一个变压器的商户收取电费,加收电费。经德宏骏升会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提交的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份电费收费明细及缴费明细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审计(备注:德宏丽影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提供电费发票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发票,提供缴纳电费(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明细清单,以缴纳电费明细清单为依据进行核算。同时,因德宏丽影影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每两个月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用电量无法按月区分,计算电费单价按加权平均数计算),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份当事人向商户实际收取的电费为484139.60元,其中按电费(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单价计算应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为248325.74元,违法加收的电费为235813.86元。当事人违法收取的费用为235813.86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235813.86元,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处违法收取费用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35813.86元。
235813.86元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