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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三忠烟花爆竹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先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4MA4D4WT42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板桥镇新街社区街道新马路10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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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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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85号
经查,该爆竹是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4日,在宜城市千禧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下单后由该公司送货上门的,分别是上栗县飞鸿出口花炮厂生产的恭喜发财(爆竹)14层20件通常也称箱(每件16封)进价184元每件,每封11.5元合计3680元和大地花(爆竹)9层20件(每件24封)进价156元每件,每封6.5元合计3120元,其他还有两个规格,分别是3层和5层的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以上两个规格经检验不合格的爆竹,即14层已销售293封,销售价13元每封,合计销售额3809元,库存27封 ;9层已销售233封,售价8.5元每封,合计销售金额1980.5元,2026年2月20日,退回给供货商10件即240封,库存7封。 当事人召回公告发出后,没有收到因该批次不合格爆竹造成的消费者投诉,也没能召回上述售出的不合格爆竹。 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200元,违法所得905.5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的飞鸿爆竹(浏阳大地红 9层)7封、飞鸿爆竹(恭喜发财14层)27封; 2.没收违法所得905.50元; 3.罚款62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7105.50元。
62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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