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小冬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炳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6RY8H2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潘庄村小市场西南侧(三区1排1号正南14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潘处罚〔2024〕64号
经调查,当事人为一家食品销售经营者,2024年4月9日从天津祥聚商贸有限公司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10袋鸿洲72克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3月14日,保质期6个月)共计15元,用于销售。当事人于2024年10月5日售出1袋超过保质期的鸿洲72克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3月14日,保质期6个月),售价2元,其余产品均在保质期内售出。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销售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本案货值金额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0.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