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润烨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春风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55864573X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乍嘉苏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东余凤公路北侧第二幢厂房中间103-1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15
2017-12-01
(2017)浙0105民初326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浙江润烨商贸有限公司、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6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5﹞4219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09时5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东阳市联合治超机制在东阳市南马治超点停车场检查发现浙江润烨商贸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润烨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2
金路政罚〔2025〕5810
2023年11月23日16时34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应广静、胡新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1-1618:23:43车号为浙F71202在X619(永磐线)磐安、永康方向K2+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6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8.66吨。
-
1437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