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学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4MA776RXB2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阳路416号国际陆港铁路口岸综合服务楼A205-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7
(2025)新0106民初1431号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新疆新诺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6
(2022)浙0681民诉前调68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诸暨市舒帆袜业有限公司,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2-04-13
(2022)新4004民初2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田**
新疆乾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昌关缉违字(2025)31号
申报不实,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对当事人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0.38万元
3800.00元
-
2025-06-25
2
乌昌关缉违字(2025)30号
申报不实,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对当事人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0.65万元
6500.00元
-
2025-06-25
3
阿关缉违字[2023]32号
2023年4月13日,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口一批大麦,共30车,报关单号:940420231000007854。2023年4月17日,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部门提供30份磅单,并表述该批大麦过磅后完成“核实重量”查验指令。经业务现场关员核实相关情况,发现该批大麦实际未过磅。30份磅单系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对照进口货物运单数据利用EXCEL表格将货物磅单信息套打至空白磅单上并联系祥和海关监管库员工加盖祥和监管库磅单专用章伪造,将此磅单交至海关部门予以完成“核实重量”查验指令。
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
2023-05-05
4
阿关缉违字(2023)00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关缉违字〔2023〕32号当事人: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海,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654004MA776RXB2M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炎黄路16号九鼎隆贸易公司办公楼104号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4月13日,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口一批大麦,共30车,报关单号:940420231000007854。2023年4月17日,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部门提供30份磅单,并表述该批大麦过磅后完成“核实重量”查验指令。经业务现场关员核实相关情况,发现该批大麦实际未过磅。30份磅单系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对照进口货物运单数据利用EXCEL表格将货物磅单信息套打至空白磅单上并联系祥和海关监管库员工加盖祥和监管库磅单专用章伪造,将此磅单交至海关部门予以完成“核实重量”查验指令。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接受海关查验。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2023-05-05
5
阿关简罚字(2022)00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关简罚字[2022]0060号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海,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金阳路416号乌鲁木齐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服务楼二期三楼301室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口4票6kv开关柜,经海关统计核查发现,报关单号940420220000042511,第1项和第2项商品商品税号申报为8537109090,实际商品税号应为8537209000;报关单号940420220000042704,第1项商品商品税号申报为8537109090,实际商品税号应为8537209000;报关单号940420220000042868,第1项商品商品税号申报为8537109090,实际商品税号应为8537209000;报关单号940420220000040224,第1项商品商品税号申报为8537109090,实际商品税号应为8537209000。误差项目货值共为1759.95万元。错误原因为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申报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造成上述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8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6
阿关简罚字(2022)0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关简罚字[2022】0030号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海,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炎黄路16号九鼎隆贸易公司办公楼104号报关单292420221000011671申报后被布控查验,海关查验时发现货物已不在监管作业场所,无法对申报货物实施查验。经核实,因义乌宏胜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在外地,无法到达口岸查验现场,将该票报关单查验工作委托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义乌宏胜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在口岸进行,被委托人新疆中联海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被布控查验的集装箱放行,导致进口货物未完成查验的情况下已将货物提离发运,布控指令已无法执行。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予以警告;2、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