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方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爱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24MA4L9R4K5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社区朝阳新城3栋C区122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茶市监处罚〔2025〕154号
当事人茶陵县方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从事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等活动中至被执法人员检查查获日止,当事人使用的:“擂椒调味酱”、“拌饭牛油”在检查中已超过保质期。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当事人在公司购进的,“擂椒调味酱”以20元/袋的价格购进1袋,“拌饭牛油”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1袋,进货金额共计人民币45元,上述食品原料是当事人用于给顾客的盖浇饭作为配料食用的,没有单独销售及收费,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原料过期后所制作的食品的销售记录以及食品原料的使用台账,所以无法计算食品原料过期后当事人使用食品原料所制作的食品的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对于过期的的食品原料该店也未设置过期食品原料处置区,据当事人口述,购进时向供货者索取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购进票据,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无法提供供货者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购进票据。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