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力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7MA9GBHYR1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厚载门街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宝龙广场E座21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龙市监处罚〔2026〕66号
2026年2月6日,我执法人员到河南天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河南天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在店内制作冷食类食品,在后厨调料台下方柜子中发现了开启已经使用剩余半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老抽酱油,在后厨杂物柜中发现已拆封的超过保质期的东古蒜蓉辣椒酱。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立即停止冷食类食品制售,在完成经营项目变更之前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2026年2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改正痕迹,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未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前不得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后当事人停止食品经营活动至今。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称已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应当事人邀约再次前往店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仍存在天花板破损、地漏缝隙大、冰箱内未脱包食材与脱包食材混放,现场看到老鼠活动痕迹等问题,不符合恢复食品经营活动条件。经查,河南天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取得的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无冷荤操作专间、无冷食操作区,店内菜单及墙壁公式价目表售卖姜汁皮蛋、哈尔滨红肠等冷食类食品制售。经查询店内收银系统,该店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1日凉菜类菜品收入共717390.62元。但通过收银系统查询店内的凉菜类数据包含油炸花生米等可能存在热食食用情况的菜品,东北蘸酱菜、大葱、千叶等初级农产品,泡椒鱼皮、红肠、什锦罐头、腊八蒜等需根据上菜情况确定经营品类的菜品,当事人称收银系统查询到的凉菜类数据是为了经营方便店内做的分类,且当事人经营凉菜时间较久,菜品原材料、调料、油等原材料成本波动大,人工、房租等成本因客观实际原因无法提供,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另外我局现场检查在调料台下方柜子中存放一瓶瓶口敞开且在瓶口上有酱油挂在瓶口外侧和瓶口内缘已经使用了一半的海天老抽酱油,其生产日期20240621,保质期18个月,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在后厨杂物柜中发现东古蒜蓉辣椒酱,其生产日期20240407,保质期12个月,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检查还发现,后厨放置有杀虫剂且未单独存放,后厨操作间入口处无挡鼠板,二层阁楼有大量老鼠屎,现场发现老鼠活动痕迹,操作间内天花板破损多处,地漏缝隙大、下水道篦子缺失,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操作间内环境卫生差、油污严重,店内工作人员朱许豪未办理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事项未及时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减轻处罚: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