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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兴晖扬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先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DXHXAY5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花山学府东区9-2-10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2号
武汉兴晖扬工程有限公司电线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8月27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在对武昌区友谊大道219号澜桥公馆6号楼负一楼开展火灾调查时,发现武汉兴晖扬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及维护的福莱中心配电间项目内部分电器设备(移动配套设备)电线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穿管保护)。我局监督员当场下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761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昌消限字(2026)第0147号),责令其限期改正。2026年9月16日,我局到期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武汉兴晖扬工程有限公司电线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2025年版)》第二十条及附件1《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规定。鉴于该单位电线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属于其他电器产品,限改期内未采取任何措施改正的违法行为应认定为严重违法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76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昌消限字(2026)第014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6)第0800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42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9-18
2
青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查,当事人叉车驾驶员作业期间未佩戴安全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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