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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亚鸥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和小注册资本:3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2710487116P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大街71号106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7
(2023)青0223知民初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酷图时代文化艺术产业(葫芦岛)有限责任公司
民和县亚鸥超市有限公司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民和市监处罚﹝2025﹞70号
2025年6月2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民和县亚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10月16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经抽检,该店销售的450×(280+60)×0.025MM6KG的塑料购物袋环保项目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要求,依据《青海省2025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超市员工铁金花于2025年9月2日通过快递签收检验报告,民和县亚鸥超市有限公司在收到结果通知书后未提出复检。2025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对该店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贾和小陪同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不合格型号的塑料购物袋,无库存。经当事人表述,在2025年9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就停止销售该型号塑料购物袋,并立即与生产厂家联系,于2025年9月10日将剩余该型号的塑料购物袋退回给供货方(安徽楷膜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固定证据、采集了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主体资质、进货票据、退货单据等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阅读并按指印表示确认。当事人民和县亚鸥超市有限公司是销售不合格批次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2025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经营场所内无2025年6月27日抽检批次型号的塑料购物袋,无库存。当事人表示,2025年9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时,发现该产品不合格,就于2025年9月10日将剩余该型号的塑料购物袋全部退还给供货方(安徽楷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5年1月18日共计购进规格为450×(280+60)×0.025MM6KG的塑料购物袋7500条,购进价0.18元/条,共计购进金额1350元,截止2025年9月2日前共计使用了2900条,销售价合计580元;每个塑料袋的利润为0.02元,违法所得为58元,此案货值金额1408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元;2。罚款1408元。
1408.00元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