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炫磊石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向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4MA73D66F0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环形东路23号鸿安石材市场5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8
(2026)甘0104民初5017号
修理合同纠纷
兰州英皇杰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兰州炫磊石材有限公司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2
2023-06-28
(2023)鲁0829民初268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高**
窦**,兰州炫磊石材有限公司,华实安装有限公司
嘉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5
2023-03-30
(2023)鲁0829执保755号之二
侵权责任纠纷
高**、窦**等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税稽二罚﹝2026﹞50号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取得甘肃安汇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发票号码:23622000000015307060,金额115,137.61元,税额10,362.39元,价税合计125,500.00元,起运地嘉峪关,到达地白银;你单位计入2023年10月工程施工-运费,并在当月转主营业务成本。该发票已在取得的次月申报抵扣。通过对“发票流、业务流、资金流”的检查,你单位取得甘肃安汇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运输服务发票,可提供相关付款记录、发货清单等,但未能提供与甘肃安汇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我局认为你单位存在真实的购销业务及运输业务,接收了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属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对你单位处10,0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