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智晨废旧品回收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来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CRG1RT2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朝阳街道亚泰化工建材大市场8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当事人的叉车(设备代码:51104210012023100281)由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王训进)在厂区内驾驶且未系安全带。截止调查结束当事人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驾驶该单位的叉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当事人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驾驶叉车,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100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