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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兰兰海鲜锅边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桂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30MA2YFB2P00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村城南宾馆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3〕74号
2023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宁县兰兰海鲜锅边小吃店检验报告(NO:JATF23106650-01),根据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标准指标≤100,实测值322),项目不符合C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剩余该批次剩余油饼,当事人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油饼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 在店铺用韭菜、黄豆、大米、泡打粉、盐巴、味精等原料制作了40个油饼,(每个油饼约重0.125看kg,检验报告载明抽样基数为5kg),每个油饼销售价为人民币1元,40个油饼当天销售完,货值金额人民币4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0元。制作油饼的原料是当事人从菜市场购买,当事人无法提供原料的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实施了召回措施,至今未召回到该批次已售出的油饼。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5000.00元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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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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