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禄鸿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5JD6F1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来安里18-2-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4〕248号
你单位取得由博格(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开票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2021年1月22日,发票代码:1200202130,发票号码:13899118-13899119,发票代码1200203130,发票号码:03497518-03497521、08653539-08653542,发票金额合计917889.92元,税额合计82610.08元,价税合计1000500.00元。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于2020年11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596.32元,于2020年12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587.15元,于2021年1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0426.61元。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79816.53元,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38073.39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单位已将上述发票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并已缴纳相关增值税,但未缴纳相应附加税费,未全额缴纳相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的滞纳金。你单位已将转出的进项税额82610.08元,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单位取得由泛智达(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开票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26日,发票代码1200203130,发票号码08903794-08903802;发票代码1200212130,发票号码03880356、03887773-03887778、04024823-04024829,发票金额合计2083463.31元,税额合计187511.69元,价税合计2270975.00元。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于2021年2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9703.68元,于2021年7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227.52元,于2021年8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8888.99元,于2021年9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691.50元。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83463.31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单位已将上述发票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并已缴纳相关增值税,但未缴纳相应附加税费,未全额缴纳相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的滞纳金。你单位已将转出的进项税额187511.69元,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38622.70元,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8888.99元。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与销售方不存在真实交易,相应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行为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按偷税处理,其支出暂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你单位定性偷税行为对应增值税税款270121.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18908.53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8677.73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款171443.73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款5530.82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444.45元,对涉及的税款按照偷税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定性偷税税款0.5倍罚款,共计248563.56元。
248563.56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