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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奕辰服饰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03MA30DNMN42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489号江南花园城3幢5梯18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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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鲤市监执处罚〔2025〕030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浴袍和浴帽外表印有数个“MCM”图样,根据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确认为侵犯特丽思控股公司(TRIAS HOLDING AG)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据当事人陈述,所销售涉案商品是由业务员到当事人店内放货,通过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的广州市酷乐姿服饰商行和广州市优思服装有限公司两家网店销售。浴袍共进货100件,进货价为23元/件,销售价为43.32元/件,已销售16件,扣押81件,当事人自用3件;浴帽共进货800件,进货价为5元/件,销售价为9.5元/件,已销售554件,扣押224件,当事人自用22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浴袍、浴帽违法经营额共计5952.67元,违法经营所得共计2814.67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建议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浴袍81件,浴帽224件,没收违法所得2814.67元,处罚款人民币10400元。
-
-元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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