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康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立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MAD5Y74L7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农公路4公里三星特种泵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幢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253号
经查,吉林省康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MAD5Y74L7H)自2023年11月成立;经营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农公路4公里三星特种泵制造有限公司院内1幢101室。于2023年11月27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3年12月18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吉AD313167),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在拼多多平台建立“盺连芯大药房旗舰店”用于进行药品网络销售,2024年2月7日与公司员工郞兴飞达成协议,郞兴飞负责店铺产品上传,郞兴飞每上传1款药品吉林省康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费用50元。2024年1月26日吉林省康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自吉林省合力益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批号为23101019的“江中牌”乳酸菌素片5盒,2024年3月14日在未经广告审查的情况下,在其拼多多店铺“盺连芯大药房旗舰店”中上架“江中牌”乳酸菌素片并在介绍标题中描述“江中乳酸菌素片64片成人小儿调理肠胃消化不良肠炎腹泻便秘”。当事人向郞兴飞支付50元。经执法人员核对该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于肠内异常发酵、消化不良、肠炎和小儿腹泻,与当事人店铺内宣传适应症不一致。截至2024年9月21日,该商品已累计销售2盒,货值金额合计29.60元。该商品已于2024年9月21日下架。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9月24日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园大队接到举报称:吉林省康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盺连芯大药房旗舰店”所销售的“江中牌”乳酸菌素片宣传有便秘效果。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7日在拼多多平台建立“盺连芯大药房旗舰店”用于进行药品网络销售,2024年2月7日与公司员工郞兴飞达成协议,郞兴飞负责店铺产品上传,郞兴飞每上传1款药品吉林省康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费用50元。2024年1月26日吉林省康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自吉林省合力益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批号为23101019的“江中牌”乳酸菌素片5盒,2024年3月14日在未经广告审查的情况下,在其拼多多店铺“盺连芯大药房旗舰店”中上架“江中牌”乳酸菌素片并在介绍标题中描述“江中乳酸菌素片64片成人小儿调理肠胃消化不良肠炎腹泻便秘”。当事人向郞兴飞支付50元。经执法人员核对该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用于肠内异常发酵、消化不良、肠炎和小儿腹泻,与当事人店铺内宣传适应症不一致。截至2024年9月21日,该商品已累计销售2盒,货值金额合计29.60元。该商品已于2024年9月21日下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了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及发布与说明书不一致的药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两种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处罚如下: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当否,请批示。
5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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