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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阿荡番鸭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奕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6MA2BX74EX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怀溪镇垟底村新洋路288-2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949号
经查明:当事人平阳县阿荡番鸭店于2003年设立登记,从事餐饮服务。2022年11月左右,当事人原登记的经营场所停止营业,编号为JY*****************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2月5日过期。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怀溪镇垟底村***号。当事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怀溪镇垟底村***号的经营场所面积为470平米。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12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截至2023年8月1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已无证经营7天。当事人未对具体收支进行记账,但提供了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消费者点菜单底单和相关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可查清的货值金额为5295元,违法所得为529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拟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295元并处以罚款20000元,两项合计25295元,上缴财政。
20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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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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