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拓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MA1B12HG9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老虎岗镇宝力八组(村委会南3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杜蒙市监处罚〔2026〕40号
2026年4月23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邱利、葛红旭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巴彦查干乡巴彦他拉村一管排加工厂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正在现场使用,运输管排。叉车铭牌上的出厂编号为:190498273,该叉车无检验报告,叉车司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询问,此管排加工场所为黑龙江省拓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加工地,这台叉车是为当事人租赁使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杜市监特令[2026]第G1号),并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宝鑫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确定其违法的事实。2026年5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