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凤城众鑫达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卫普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2MA0GY0D50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汉上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城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1日办理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阳城县凤城镇下孔寨村村民委员会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15日在其经营场所生产粉条2151.5公斤,使用透明塑料袋以1公斤/袋的预先定量包装方式进行密封包装,共包装1844袋(1公斤/袋)。该批粉条(1844袋)无标签,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2026年2月9日下午,当事人将预先定量包装好的1844袋(1公斤/袋)粉条送达阳城县凤城镇下孔寨村用于群众发放福利。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向群众发放了该批无标签的预包装粉条共628袋(1公斤/袋)。至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联合阳城县凤城镇下孔寨村采取召回措施后,分两次召回全部已发放的无标签的预包装粉条628袋(1公斤/袋)。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取得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2026年4月1日,当事人设计了预包装粉条的包装袋。当事人生产经营该批无标签的预包装粉条的数量为1844袋(1公斤/袋)、销售价格为14元/公斤,货值金额为25816元(14元/公斤*1844公斤=25816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无标签预包装粉条1844袋(1公斤/袋);
2、罚款5163.2元(货值金额25816元2倍的10%)。
5163.20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