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泉市矿区广瑞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焦利娟注册资本:0.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03MA0GX7PE4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市矿区平西区12号楼1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5〕98号
经查,阳泉市矿区广瑞商行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11月5日,经营范围为烟草制品零售: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等。当事人曾经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该证已于2021年底到期,因当事人店铺所位于幼儿园旁边,故审批部门2021年以后未准予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延续。此后,当事人所售卖卷烟制品是从其丈夫的店面获取,其丈夫店面可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可以提供此批卷烟的购进、数量、价格、真假等相关信息。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的移送材料予以证明。 涉案烟草制品及数量:云烟(软珍品)1条,单价230元/条、云烟(紫)2条,单价130元/条、黄金叶(金满堂)1条,单价105元/条、长白山(软红)1条,单价105元/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单价300元/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单价260元/条、中华(软)1条,单价700元/条、利群(软蓝)1条,单价180元/条,共计8个品种,9条,合计违法经营总额2140元。上述涉案烟草制品经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委托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验结论为涉案烟草制品均为真品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编号:R-ZW14250704194)。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经营者焦利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阳烟移〔2025〕第3号)1份、《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阳烟存通〔2025〕第1265号)复印件1份、《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复印件1份、《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处理通知书》(阳烟存处〔2025〕第1265号)复印件1份、《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复印件1份、《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现场笔录》复印件1份、《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经营者焦利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涉案卷烟条形码复印件1份、当事人丈夫《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鉴别检验报告》(编号:R-ZW14250704194)1份、《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协助函》(阳烟协〔2025〕第02060号)复印件1份、《回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本案来源的情况,以及涉案涉案烟草制品数量、价格和检验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2025〕31号)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
罚款陆佰肆拾贰元整(642.00元)。
642.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