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隆广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振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MA14DNNL4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德惠市沐德街二十五中后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船处罚〔2024〕01003号
经调查,2023年3月17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浓香大豆油(净含量9.6L)10箱,销售价格150元/箱;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一级大豆油(净含量9.6L)20箱,销售价格158元/箱;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浓香大豆油(净含量9L)17箱,销售价格141元/箱;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一级大豆油(净含量9L)20箱,销售价格148元/箱。本局于2023年3月21日对以上品种进行抽检,检测结果表示,上述产品的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浓香大豆油浓香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6L,实际净含量为9.080L;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一级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6L,实际净含量为9.063L;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浓香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L,实际净含量为8.557;吉德黑土地餐饮专用一级大豆油标注净含量9L,实际净含量为8.548L,以上食用油的实际净含量均不足于标签标注净含量。当事人涉嫌从事生产销售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涉案产品已全部售出。本案涉案植物油货值金额共计100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10元;
(二)罚款50050元。
5005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