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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云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小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MA7MCR6T4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贡江大道天成名都56栋104、204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254号
经查明,当事人江西瑞云电梯有限公司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具备电梯维护保养相应资质。当事人分别与于都县葛坳曲洋光荣敬老院、于都县靖石敬老院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保期限均自2026年1月25日至2027年1月24日;其中于都县葛坳曲洋光荣敬老院电梯维保费用为5700元/年(237.5元/台/半月保),于都县靖石敬老院电梯维保费用为5400元/年(225元/台/半月保)。 当事人在2026年4月28日对于都县葛坳曲洋光荣敬老院电梯、2026年5月6日对于都县靖石敬老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期间,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存在下列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行为:1.当事人仅1名维保员对涉案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未按规范要求双人作业;2.进行电梯维保时,未如实记录维保人员,由实际维保人员代签另一人姓名。依据合同约定的维保费用标准,当事人本次对两台电梯进行半月维保的违法所得合计为462.5元(237.5元+225元)。 当事人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不仅未保障电梯安全性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更对乘客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确认知晓相关法律规定。 2026年5月22日,我局针对上述问题对江西瑞云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于都县葛坳曲洋光荣敬老院、于都县靖石敬老院进行复查,复查发现:2026年5月13日、5月21日当事人对于都县葛坳曲洋光荣敬老院电梯、于都县靖石敬老院进行了维护保养,维保现场温子钊、肖丽菊如实记录了维保情况并签字确认,维保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问题已整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2.5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20462.5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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