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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仲凯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仲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ET5B76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竟陵东湖路南37号(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8月04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竟陵东湖路南37号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4月,当事人从天门市绿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同批次TDT7468Z“绿源”牌电动自行车3辆,购进单价为2400元/辆,颜色随机发货,购货金额720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进货票据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2025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售的TDT7468Z型“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查。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W20252013),检验结论为“蓄电池防纂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为“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未合理匹配;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小于或等于30mm,检测结果为80mm”,上述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纂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要求。当事人未销售上述TDT7468Z型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于2025年12月13日进行了返厂,该型号车辆售价为2899元/辆,货值金额869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697元。
8697.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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