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承宇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81MA4QB9YQ1A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新阳社区10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汨市监处罚〔2025〕157号
当事人于2019年3月20日注册登记正式营业,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进行腊肉、腊肠、肉类加工及销售业务。2025年7月27日以当事人资质登记的“柴火腊香特产店”进驻拼多多平台,主要销售商品有腊肉、风干猪肉、柴火腊兔子及手撕兔肉等。该店2025年7月31日上架销售的商品,名称为正宗腊肉安徽五花肉江西自制风干猪肉特产咸肉腌肉(商品ID:786220636362),使用了寿县茂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报告》(NO:KBF25WF28055)部分图片作为产品宣传使用。从上架销售至2025年8月4日下架期间,以15.19元/单-86.99元/单的金额共成交101单(包含已取消、未发货退款)2441.99元,截止2025年8月17日共退货退款55单,退款金额1131.12元,实际经营销售金额为1310.87元。 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登记的“罗城腊味特产店”进驻拼多多平台,主要销售商品有腊肉、腊猪脚及风干猪肉等。2025年7月28日该店上架销售的商品,名称为正宗腊肉五花肉风干猪肉新鲜咸肉晒干批发土猪肉农家安徽腊猪肉(商品ID:786651529796),在商品介绍页面使用使用寿县茂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报告》(NO:KBF25WF28055)部分图片作为产品宣传使用。从上架销售至2025年8月4日下架期间,无成交,销售金额为0元。2家网店实际销售金额1310.87元。 另查明,2025年8月4日当事人对上述使用他人企业信息实施混淆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并下架了相关商品。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2家店铺,在销售的商品介绍页面使用了寿县茂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报告》部分图片作为产品宣传使用,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导致消费者误认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 功能、 质量、 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的规定,构成了涉嫌通过网站展示对商品质量、资格资质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实际销售金额1310.87元即为违法经营额。
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四节三、“【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裁量幅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少于20万元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罚款10000元的处罚,上缴国库。
210000.00元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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