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昱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荣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82MA2120BM2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通榆路东侧、草堰卫生院北侧、204国道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6〕0000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3月起从事酱腌菜生产加工,自2024年4月起增加糕点香酥糕的生产加工范围,其持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ZF3209041600201,有效期至2025年1月20日,登记证载明的食品品种范围(包装形式):酱腌菜(馋嘴蒜、馋嘴菜心、馋嘴洋姜)、冷加工糕点(香酥糕、雪圆)(散装兼简易包装),无速冻生制品品种范围。
当事人生产加工的香酥糕有两款外包装,一款标签显示:“香酥糕(非即食类)产品名称:香酥糕(速冻生制品),配料表:小麦粉、食用油、白砂糖、小葱、饮用水、糕粉、食用盐、芝麻、鸡蛋,生产日期:(打印),保质期:12个月,保存方法:-18°以下冷冻保存,执行标准:GB19295,生产许可证号:ZF3209041600201,销售热线:13837894932,生产商:江苏昱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通榆路东侧,箱规:1箱15包,每包12片,每片40克”。另一款外包装标签显示:“苏饼(非即食类)产品名称:苏饼(速冻生制品)”,其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销售热线、生产商及箱规等标签内容均与“香酥糕”标签内容一致。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1月1日起委托常州贪吃猫食品有限公司代生产加工香酥糕,冷藏送至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代加工价格为0.8元/片,加上运输费用,成本价为300元/箱(300片)。收货后,当事人根据客户需求,用“香酥糕”“苏饼”两款不同的包装材料将上述代加工食品进行包装,并以15元/包(12片)的价格对外销售,包装成本0.6元/包,利润2.4元/包。
另查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在其持有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于2025年7月自行停产。至2025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停产,上述苏饼、香酥糕两款食品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上述两款食品可查明的生产销售数量为625包(7500片),货值金额共9375元,违法所得1500元,其中小作坊登记证过期后生产销售产品500包(6000片),货值金额7500元,违法所得120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超出登记的食品品种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元。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2000元。
综合以上两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2.罚款12000元,罚没款共计13500元。
22000.00元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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