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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鸣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诗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E0YA7XX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石路2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消行罚决字﹝2026﹞第0271号
2026年7月9日,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溪街道红石路241号的重庆鸣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诗杰,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石路241号,使用名称:你好酒店)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未设置消防电话;2、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守,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渝北消限字[2026]第YB0229号),责令其限期采取措施整改。重庆鸣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及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3、50项之规定及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情节,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节,另该单位主动消除隐患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备从轻处罚情形,综合考量,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按照较轻违法情节进行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重庆鸣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7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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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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