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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东岗社区市场功华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功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742XU21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社区肉菜市场E1-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烟处﹝2025﹞第82号
2025年4月12日12时23分,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李兆杰(28010152043)、完颜晓丹(28010152046)、庞继红(28010152035)、马喜强(28010152045)、马喜强(28010152045)来到城关区东岗社区肉菜市场E1-1-5号城关区东岗社区市场功华商店,在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录像、拍照。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旁2个褐色纸箱内当场查获涉案卷烟红塔山(硬经典)7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2条、延安(软)57条,合计3个品种76条。经现场检查,本次查获卷烟包装完好,无挤压破损、水湿霉变等现象,全部卷烟32位条码损毁,经初步判定为真品国产卷烟。现场负责人仅一人,为陈功华本人。城关区嘉峪关西路陈功华烟酒商行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20102105890),持证人为陈功华,因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所在店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处以被处罚人陈功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延安(软)等共计3个品种76条卷烟进货总额5905.00元10%的罚款计590.50元
590.50元
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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