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岔路口镇兴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曲希丰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NB7P7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德惠市岔路口镇政府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4〕78号
经调查,你超市购进该批次康师傅劲爽拉面一箱24袋,进价1.5元/袋,售价2元/袋,保质期内售出13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袋,剩余10袋。案值金额22元,违法所得0.5元。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024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人称其于2024年5月4日在德惠市岔路口镇兴源超市购买到过期方便面、可口可乐、美汁源爽粒花语红葡萄+玫瑰风味饮料。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6日对德惠市岔路口镇兴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康师傅劲爽拉面10袋。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经调查,德惠市岔路口镇兴源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判断标准,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经营的康师傅劲爽拉面10袋;3、没收违法所得0.5元;4、罚款3000元;5、以上罚没款合计:3000.5元。
3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