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佳旺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祖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9UKFB6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镇集贸市场45号(自主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40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17年4月28日核准登记成立,在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镇集贸市场45号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销售经营活动。
2025年11月,当事人从商户李雄副食批发部以0.65元/袋的价格,购进标称湖北旺客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君旺来”牌草莓派饼200袋,购货金额130元。该“君旺来”牌草莓派饼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4日,保质期150天(阴凉干燥处储存)。当事人以0.7元/袋的价格销售199袋,销售金额为139.3元,库存1袋待售。2026年5月9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述待售的1袋“君旺来”牌草莓派饼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0.7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袋“君旺来”牌草莓派饼现场销毁,倒入垃圾桶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