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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贵峰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110020205P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师范街152号3号楼1单元3层3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处罚〔2026〕101号
经查,山西立安电梯技术有限公司是太原市安华信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的维保单位,根据其与太原市安华信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梯日常保养合同》约定,当事人于2024年8月2日至2029年8月1日对太原市安华信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保记录。涉案电梯的维保费用为5900元/年)。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2025年12月6日15时50分至16时50分该单位维保人员在未对设备编号D140106-C2006867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且在2025年12月6日其他时间段也未对上述电梯进行维保,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之规定。维保记录中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二款:“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照法律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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