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介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27XPYK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尔夫路87号第3幢309-3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6
(2025)浙0192民初148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杭州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2
2026-01-16
(2025)浙0192民初148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杭州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3
2025-11-03
(2025)浙0106行初74号
罚款
杭州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1
(2025)浙0192民初148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杭州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5
2025-08-08
(2025)浙0106行初74号
罚款
杭州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6
2022-12-08
(2022)皖1602民初13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亳州国忠堂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振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药监处罚﹝2024﹞2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涉案药品石斛(干石斛)(批号:2308014)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及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检验,【检查】禁用农药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该批涉案药品应当认定为劣药。<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石斛(干石斛)(批号:2308014);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石斛(干石斛)(批号:2308014);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4145544.00元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