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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3MA2D1JFF8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鄣吴镇鄣吴村1幢2楼(安吉山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2
(2025)浙05民终29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11
(2025)浙0523民初30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山屿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30
(2025)浙0523民初30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卫传罚﹝202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卫传罚〔2024〕5号  案件名称: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案  被处罚人名称: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葛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24日,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2名医务人员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不合格,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信银行湖州安吉支行: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7339*********03641(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荒坪中路273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复议’应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6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或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3日
对安吉山屿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