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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李师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成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4RXBU6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甘沟街道2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5〕267号
2025年9月2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静宁县李师菜店经营的生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28日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GF2025SJ-044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生姜,当日我局下达了(静)市监责改〔2025〕17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报县局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静宁县金果博览城某处购进上述生姜,当事人该批次生姜的购进数量为17斤,具体购进时间不详,购进价5.3元/斤。当事人购进后以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购进的17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36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索要产品检验报告及购进票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对静宁县李师菜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1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3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236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陆元整。
11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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