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兴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2MABW41HY7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忙怀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于2025年1月15日,对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的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项目景东县漫湾镇漫湾村朱家箐小组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景东县漫湾镇漫湾村朱家箐小组新增K147+500(Q55)弃渣场未经原审批机关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进行批准,擅自变更投入使用。
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附件《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元(¥56670.00元)行政处罚并限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上报审批。
56670.00元
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04-02
2
景东水罚字﹝2025﹞01号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项目景东段(景东县漫湾镇漫湾村朱家箐小组)高速公路建设活动中,为了方便高速公路的施工你公司另行选址,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准备上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新的弃渣场。因赶工期,你公司在未取得补充报告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距原批准弃渣场950米处位于景东县漫湾镇漫湾村朱家箐小组K147+500(Q55)的弃渣场,实际占用5667平方米,该弃渣场已建设拦砂坝、盲沟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附件《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元(¥56670.00元)。
56670.00元
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