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动瑶商贸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新灿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Y7T0U7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村潭灵大道14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批吊处罚(2026)07619号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广州动瑶商贸商行。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动瑶商贸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7T0U7E。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村潭灵大道149号。本局发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未依法办理歇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6年5月30日决定对此立案调查。。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确认当事人于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期间无纳税记录。2026年5月12日至5月27日期间,本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在此期间未办理歇业,亦未向本局提交合理解释或特殊情况说明。。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复函,证明当事人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无纳税记录,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2.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截图界面需显示经营异常名录记录,证明因实地查无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异超过两年的。。本局已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港前大道北97号,广州市南沙区综治中心,联系电话:020-84983284,020-3905012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29、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5-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2-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