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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昌烧注册资本:15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000155862967H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8
(2026)闽0425民初2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郭**
大田县建设煤矿,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大田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6
(2025)闽04民终161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周**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2-16
(2025)闽04民终161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廖**,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12-16
(2025)闽04民终161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黄**,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12-10
(2025)闽04民终161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周**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12-10
(2025)闽04民终161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廖**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9-23
(2025)闽0425民初227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郑**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大田县人民法院
8
2025-09-12
(2025)闽0425民初195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黄**
大田县人民法院
9
2025-09-12
(2025)闽0425民初190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周**
大田县人民法院
10
2025-09-11
(2025)闽0425民初203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张**
三明市峻诚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东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京分公司,大田县梅山煤矿
大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9
(2024)闽0425民初117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林**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田县人民法院
2
2024-09-04
(2024)闽0425民初131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刘**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田县人民法院
3
2024-07-15
(2024)闽0425民初121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廖**
大田县香浮煤矿有限公司,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大竹林煤矿,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田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1
(2024)闽0425民初57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郭**
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田县人民法院
5
2024-06-28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林**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田县人民法院
6
2024-06-14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刘**
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田县人民法院
7
2024-06-14
(2024)闽0425民初38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郭**
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溪洋煤矿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田县人民法院
8
2024-05-28
(2024)闽0425民初57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张**
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田县人民法院
9
2024-05-21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廖**
大田县香浮煤矿有限公司,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大竹林煤矿,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田县人民法院
10
2024-05-21
(2024)闽0425民初55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廖**
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大田县建设煤矿,大田县香浮煤矿有限公司,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9
2022-06-20
(2022)闽0425民初82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郑**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08
2022-09-13
(2022)闽0425民初137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郑**、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08
2022-10-17
(2022)闽0425民初176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廖**、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08
2021-11-22
(2021)闽0425民初189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乐**、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03
2022-11-24
(2022)闽0425民初258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池**、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03
2022-12-22
(2022)闽0425民初273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林**、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3-03-03
2022-06-20
(2022)闽0425民初78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杨**、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3-03-03
2022-09-13
(2022)闽0425民初137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廖**、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3-03-02
2022-11-28
(2022)闽0425民初259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郑**、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3-02
2022-11-28
(2022)闽0425民初259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郑**、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田卫传罚﹝2024﹞3号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和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120000.00元
大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4-11-18
2
闽﹝三明﹞煤安罚﹝2024﹞119004号
1.2024年10月1日至8日夜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没有填写记录;2.一采区+431M主井口附近20M内有明电照明;3.二采区+375﹝43﹞S1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吊挂位置不正确,现场吊挂在导风筒接口的铁环上;4.二采区+350﹝43﹞S1采煤工作面未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5.二采区+350﹝43﹞S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未进行加强支护。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并给予警告。
110000.00元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
2024-11-12
3
明卫职罚﹝2023﹞1号
1名劳动者于2023年3月30日经三明市疾控中心确诊为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后,仍被安排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在井下接触煤尘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100000.00元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31
4
闽﹝三明﹞煤安罚﹝2023﹞116003号
煤矿没有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如:04月01日当班带班领导未与工人同时入井﹝工人入井时间06点45分,带班领导入井时间07点31分﹞。
煤矿没有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如:04月01日当班带班领导未与工人同时入井﹝工人入井时间06点45分,带班领导入井时间07点31分﹞。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罚款。建议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50000.00元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
2023-05-25
5
闽﹝三明﹞煤安罚﹝2023﹞116001号
1.二采区+375m南石门13#密闭、+350m南石门17#密闭隐瞒实际采掘工作面,+375m南石门内发现1.2m绞车一台、辅助通风机一台、空矿车10部、装煤矿车11部、装矸石矿车1部,动力电缆从二采区+350m南石门17#密闭进入隐瞒采掘作业工作面;2.二采区+350m43#S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安装甲烷传感器;3.矿井二采区+425m排矸井绞车房提升道原设置的密闭启封,二采区+375m43#S运巷掘进工作面3人、机电工池国军未携带识别卡;4.二采区+350m43#S1采煤工作面运巷口有5米长的砌碹巷道来压变形,存在裂缝。
1、二采区+375m南石门13#密闭、+350m南石门17#密闭隐瞒实际采掘工作面,+375m南石门13#密闭内发现1.2m绞车一台、辅助通风机一台、空矿车10部、装煤矿车11部、装矸石矿车1部,动力电缆从二采区+350m南石门17#密闭进入隐瞒采掘作业工作面;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作出: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2、二采区+350m43#S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建议作出: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3、矿井二采区+425m排矸井绞车房提升道原设置的密闭启封,二采区+375m43#S运巷掘进工作面3人、机电工池国军未携带识别卡;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议作出: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4、二采区+350m43#S1采煤工作面运巷口有5米长的砌碹巷道来压变形,存在裂缝。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建议作出: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569000.00元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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