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凯聚农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00MA78LN1B0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德外里乡园艺场赛克拉村1组4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0
(2023)新2201民初420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夏**
哈密市伊州区凯聚农农资店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5〕74号
1.当事人待售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经检验,外包装标识不符合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技术要求:7.9.1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肥料产品,应标明强制性标准编号。7.9.2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除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权威检测方法。检验结果:未标明执行标准(不符合)。2.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违法事实成立。3.涉案肥料是当事人2025年5月3日从***(哈密市*****技术服务公司第*服务部)处购进,共购进150袋(20㎏/袋),进价138元,销价150元,已售出40袋,剩余110袋。4.本案违法产品货值金额2250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本案违法所得480元。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纽兰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螯合锌硼滴灌二铵);
2.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110袋纽兰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螯合锌硼滴灌二铵)作必要技术处理(由供货人哈密市土壤肥料新技术服务公司第四服务部运至云南马龙三福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经当地市监局监督其拆袋换包装);
3.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八十元(480元)整;
4.处以该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纽兰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螯合锌硼滴灌二铵)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二的罚款二千七百元(2700元)整,罚没款合计三千一百八十元(3180元)整。
27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