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红岗区美味佳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志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5MA1B3M1A3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1号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红岗超市一层食品卖区6363-F1-S5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766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7月11日,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信:消费者在大庆市红岗区美味佳食品店购买“锅巴系列”,花费5.35元;经查询: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生产许可证号SC1122011400311;执行标准:GB/T22699-2008;举报人认为,涉案产品执行标准:GB/T22699-2008膨化食品;该标准已经废止;废止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属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故其行为明显不妥,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2025年7月11日,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源线索移交我局。 2025年7月31日,红岗分局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对大庆市红岗区美味佳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正在经营的散装食品“锅巴系列(小京格锅巴)”8袋、“散休闲食品(小京格锅巴)”1袋,商品标签上标注“执行标准GB/T22699-2008”、“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对以上商品进行扣押(庆市监强制〔2025〕HG0731号)。 2025年8月1日、2025年11月5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从大庆市萨尔图区兴隆商店购进涉案商品。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检测报告、涉案商品原始标签。涉案商品检测报告中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22699-2022要求”;涉案商品原始标签中标注“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涉案商品。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锅巴系列(小京格锅巴)”、“散休闲食品(小京格锅巴)”,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22699-2008”,实际执行标准为“GB/T22699-2022”,标签中执行标准年代号标注错误;标注“保质期12个月”,实际应为“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标注虚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品,销售给举报人1袋,其余9袋被办案机构依法扣押,故依据涉案商品包装上称重价格签计算,违法所得为5.35元,涉案货值金额为9.04元+6.18元+5.90元+16.43元+6.42元+6.26元+6.06元+6.26元+6.85元+5.35元=74.7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建议对其做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锅巴系列(小京格锅巴)”8袋、“散休闲食品(小京格锅巴)”1袋; 3、没收违法所得5.35元; 4、处以罚款3000,罚没金额合计3005.35元
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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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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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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