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御春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官鹅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晓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3MA732EC91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岷江大道官鹅桥头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宕医保发罚(2024)第105号
经审核你药店存在违规事实如下:(1)将医保不予支付部分纳入医保报销①华佗再造丸超处方范围使用慢病统筹基金。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职工涉及4人次,涉及违规金额:937.50元。②阿胶基金不予支付。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职工涉及1人次,涉及违规金额:2900.10元。(2)超量带药阿卡波糖片、缬沙坦氢氯噻嗪片、盐酸二甲双胍片等药品超量。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职工涉及13人次,涉及违规金额:813.04元。以上项目共涉及金额4650.64元。上述认定的事实,有飞行检查组检查人员、专家和第三方审核的清单和现场检查笔录以及飞行检查违规问题确认书为证。
限你药店自收到该决定书3日内缴回违规金额4650.64元至基金支出户(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宕昌支行;账户名称:宕昌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支出专户;账号:61012901000005418),5日内按“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上缴罚款10696.47元。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宕昌县医疗保障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宕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696.47元
宕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4-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