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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让字镇立福化肥销售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洪福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3MA147TT55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乾安县让字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05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让字镇立福化肥销售处
齐井全等买卖合同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2
2019-03-05
(2019)吉0723民初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让字镇立福化肥销售处
齐**
乾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2
2019-08-28
(2019)吉0723执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让字镇立福化肥销售处与齐**、蔡**、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9-01
2019-08-29
(2019)吉0723执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让字镇立福化肥销售处与战**、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市监罚告(2023)0506
审 经审核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 核 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同意案件处理 意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3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合计3800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6日,从河北金正大肥业有限公司购进10吨“金农莽”复合肥料,购进价格3,000.00元/吨,销售价格3,400.00元/吨,截止2023年4月12日,经执法人员去现场检查,该批化肥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为34,000.00元,违法所得4,000.00元。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5月4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及2023年5月8日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出库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肥料的时间、价格、数量、销售价格及认同检验结果及不要求复检的事实。 2、2023年3月10日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经销该批化肥及样品抽取现场的事实。
38000.0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