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雒义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1MA3QF3743U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广州北路八里庄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赖**,赖**,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凡**,泰州市鼎恒物流有限公司,刘*
昆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
泰州市鼎恒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2
2023-05-06
(2022)鲁0281民初7204号
法定继承纠纷
韩**、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682202500020
2025年01月14日16时50分,经公安部门检查并移交,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王吉可驾驶的鲁BJ4N0超(其他)号车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李根、邵常芮向王吉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已告知王吉可陈述、申辩和回避等权利,王吉可表示不需要回避,调查询问中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空啤酒瓶,当事人提供了所驾车挂车所有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车车辆所有人是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挂车经营许可证号为青字****2,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大型物件运输,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驾车挂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合法证明。经询问,当事人称车上所载货物为空啤酒瓶,拉载了45件,从栖霞市桃村镇拉载的,送往青岛市李沧区,本次运输大约赚取1700元运费,该车挂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询问笔录、《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片打印件、经查挂车无道路运输证截图打印件、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5
2
J370281202400400
2024年09月29日 09时20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4与惜苑路交叉口东对鲁UD7678(黄色)鲁BA5P1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海波(执法证号:****)、薛少德(执法证号:****)向赵则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赵则良驾驶鲁UD7678(黄色)鲁BA5P1超(其他)号车拉载海尔家电从海尔工厂到胶东老三库,驾驶员赵则良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鲁UD7678(黄色)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鲁BA5P1超(其他)号车车属单位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9
3
J370281202400340
2024年09月02日 09时50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惜苑路对沪EH3680(黄色)鲁BA4N7超(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海波(执法证号:****)、薛少德(执法证号:****)向王瑞照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王瑞照驾驶沪EH3680(黄色)鲁BA4N7超(黄色)号车拉载日用百货从上海嘉定区到胶州传化物流园,驾驶员王瑞照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沪EH3680(黄色)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鲁BA4N7超(黄色)号车车属单位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车无《道路运输证》。经调查,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材料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照片、交通执法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2
4
J370672202400122
2024年07月08日 15时30分,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重启大街对刘美增驾驶的鲁BV6609(黄色)鲁BN17Z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建生、苗红林向刘美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挂车为大件运输车辆,车上装载小型设备,正在进行道路运输,其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挂车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承认该挂车平时只运输大件使用,今天临时上路运输的,且其车辆所属经营者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拍照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复印件,照片,笔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烟台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24-07-08
5
J370281202400156
2024年06月07日 11时15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胶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服务大厅开展执法工作时,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超出示鲁UG1789(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主动处理该车逾期未年审事宜,执法人员贾海英****、任昊****向张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通过运政系统查询鲁UG1789(黄色)号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4-02,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青岛鑫运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规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6
J371681202300635
2023年09月15日 16时37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金玉大道与月河一路路口附近,对段京勇驾驶的鲁UE3059(黄色)鲁BJ08V超(白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刚15150717051、刘福乐15150717016向段京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UE3059(黄色)鲁BJ08V超(白色)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从邹平市山东六丰机械有限公司到北京市大兴区运输轮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段京勇不能提供该车鲁BJ08V超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