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宝桢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泽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CUD7J4X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半岛温泉C区4栋27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4]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0日向织金县山禾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免费发布播放其“宝桢荣”品牌酒类宣传广告,织金县山禾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审批收取当事人300元播放费用,播放时间15天。2024年1月2日,上述广告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录制时间2024年1月2日15时51分22秒、15时51分49秒分别出现了两次饮酒的动作。该广告由贵阳一家名为贵州六纪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拍摄制作,拍摄制作费用为1200元,故本案广告费用为15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资质情况。
2.《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状情况。
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含有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的事实。
4.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发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广告及承接发布广告的事实。
5.视频拍摄及制作协议复印件、收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广告拍摄制作费用的事实。
6.广告主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广告主资质情况。
7.织金县山禾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广告案(织市监立字〔2024〕6号)相关证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含有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2024年1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织市监罚告〔2024〕12号),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理由。
罚款0.2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1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