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喜合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喜祥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3MA6XEKKP0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社区太平路和氏金地小区3号楼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1
2020-06-28
(2020)陕0323民初641号
岐山县喜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段彩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7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28
2020-04-21
(2020)陕0323民初6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岐山县喜合乐物业管理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28
2020-04-21
(2020)陕0323民初6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岐山县喜合乐物业管理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岐市监处罚〔2025〕127号
岐山县喜合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恒立花园一期物业服务等级为等外级别,现没有业主委员会,收费于2025年1月1日执行“一费制”政策, 该物业对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未执行政府定价,小区停车服务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存在以下收费事实:
1、原岐山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综合水价的函》(岐价函〔2018〕1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是3.30元/m3。根据我局调查及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小区居民生活用水未直供,由物业代收。该物业2025年1月至9月按3.50元/m3 共收取363 户业主水费37622元,涉及10749.14m3自来水,根据政府定价标准3.30元/m3应收35472.17元,多收水费2149.83元。
2、根据《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岐山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岐发改价发〔2022〕131号)文件规定,岐山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外级别露天每月30元/车位(年费360元/车位)。恒立花园(一期)小区物业与业主没有签订停车服务费协议,按年费400元/车位收取,2025年1月1日至9月底共收取41户车主16400元停车服务费,按规定应收14760元,多收1640元。
2025年10月17日我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及时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截止退费期限结束,多收41户车主停车服务费1640元已全部退还;多收363户业主水费2149.83元未按期退还,我局将予以没收。
1、没收违法所得(未退还金额)2149.83 元;2、罚款: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2149.83 元。罚没款共计4299.66元。
2149.83元
宝鸡市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2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
1000.00元
岐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