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丽江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廷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1574061689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种羊场堡石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32号
经查明,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丽江加油站投资人于2016年7月至8月份期间购进了7台涉案税控燃油加油机,经检定合格后开始使用至案发,因当事人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和财务账目等准确证据,执法人员无法确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起止时间。故按照【1994】技监发便字第070号:“对行政相对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其拒不提供证据、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不提供准确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量器具最后检定日期作为计算其违法所得起始日期”之规定,以双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定证书》FF001342800的检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作为违法行为起算日期,至2024年1月11日作为违法行为的截止日期。依据吉林省鼎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吉鼎祥审字【2024】第134号)及《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丽江加油站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监控微处理器)--销售、采购、利润情况(期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11日)》,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丽江加油站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11日C485753、C485811、C489611、C489630、C485801、C485805、C489617的7块税控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监控微处理器),其中销售毛利金额(不含税)3218.49合计68374.6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和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确定本案违法所得,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税控燃油加油机7台(含芯片主板)主板编码分别为:ZB1605195、ZB1605226、ZB1605223、ZB1605216、ZB1605222、ZB1605224、ZB1612088);芯片编码分别为C489617、C485801、C489611、C435753、C485805、C485811、C485630。2.没收违法所得68374.68元;3.处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69374.68元。
100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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