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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676910274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西侧(赛罕区)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1
(2022)内0105民初10045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1
(2022)内0105民初10044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5
2022-08-11
(2022)内0105民初10041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7
2022-08-11
(2022)内0105民初10039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8
2022-08-1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9
2022-01-20
(2021)内01民终6313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1-20
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6
2021-10-14
(2021)内0105民初98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赵**、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1
2020-12-01
(2020)内0105民初77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12-01
(2020)内0105民初77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12-01
(2020)内0105民初77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31
2020-12-01
(2020)内0105民初77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31
2020-12-01
(2020)内0105民初7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林**、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14
2020-11-09
(2020)内0105民初78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4
2020-11-09
(2020)内0105民初78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白*、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08
2020-10-16
(2020)内0105民初78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08
2020-09-27
(2020)内0105民初77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刘**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城(机动)城罚决字﹝2025﹞第010号
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树木。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07-09
2
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9号
501056769102742。现查明2024年6月26日,根据《全市春季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要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西侧(赛罕区)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处,法定代表人:刘保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6769102742)负责服务管理的金隅时代城小区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1、消防控制柜主板故障导致crt及高位水箱间电话故障;2、送排风机线路老化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310号)、询问笔录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1056769102742。现查明2024年6月26日,根据《全市春季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要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西侧(赛罕区)与敕勒川大街交汇处,法定代表人:刘保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6769102742)负责服务管理的金隅时代城小区进行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1、消防控制柜主板故障导致crt及高位水箱间电话故障;2、送排风机线路老化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310号)、询问笔录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1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赛罕区大队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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