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创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木洒 | 注册资本:1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22901MA73BE5M2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石头洼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05号
我局于2024年11月7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公告期满。经调查核实,现已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向我局报送的《关于吊销临夏安顺泰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5家“空壳社”营业执照的报告》(临市农发〔2023〕145号)和《关于吊销临夏安顺泰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3家“空壳社”及处理相关证件的报告》(临市农发〔2024〕118号)。证明:临夏市创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地址无经营场所,且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2.《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截图,证明:当事人已连续超过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符合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3.《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市税务局便签》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符合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4.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证明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2024年11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临夏市创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下达了《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对临夏市创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
1.吊销许可证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